course

學程訊息

修課規定

博士班學生必須修滿五十二個學分,包括40課程學分和12論文學分。課程表詳情請參考附錄。

  • 博士生可在3-7年完成修業。
  • 基礎課程:

   -專題研討1-4 (4學分)

   -選修課程中的4門基礎課程 (12學分)

  • 至少1門研究方法課程(3學分)
  • 專業領域的7門選修課程(21學分)

 

111學年後入學之學生

博士班學生必須修滿四十六個學分,包括34課程學分和12論文學分。課程表詳情請參考附錄。

  • 博士生可在3-7年完成修業。
  • 基礎課程:

   -專題研討1-4 (4學分)

   -選修課程中的4門基礎課程 (12學分)

  • 至少1門研究方法課程(3學分)
  • 專業領域的5門選修課程(1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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