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學生必須修滿四十五個學分,包括39課程學分和6論文學分。
其中39課程學分,須包含以下課程:
110-1學期 (2021 Fall) 以前(含)入學之學生
110-2學期 (2022 Spring) 以後(含)入學之學生
1. 至少修習一門方法論課程
2. 研究方法(一),需修習超過12學分後(須修畢或當學期修習一門方法課程),方可選修。
3. 十一門選修課程 (33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