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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訊息

修業年限、學分及選課

  1. IMBA 修業年限為 2-5 年,休學期限最多 2 年(兩者分開計算)。
  2. 基礎先修課程:統計方法、管理會計、管理經濟3門科目,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3. 必修課程研究方法(一),3 學分,本課程修業門檻為需修滿12學分並修習至少一門方法課程(可與研究方法同一學期修),並已選定指導教授方可選修。
  4. 方法課程:至少修習一門研究方法課程 Methodolody,3 學分。
  5. 核心課程:111學年(含)後入學取消核心課程規範
    Marketing Management (行銷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 (策略管理)、 Financial Management (財務管理)、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 (金融市場與機構)、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生產與作業管理)、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管理資訊系統), 6科至少修3科共9學分。(Batch 113(含)前適用)
  6. 選修課程
    a. 8 科共 24 學分,其中 2 科可選修本校管理學院其他系所之課程,但不得為必修課程、主要核心課程,且亦不得與當學期本所開設之課程重覆。(Batch 113(含)前適用)
    b. 11科共 33 學分,無須修核心課程,其中 2 科可選修本校管理學院其他系所之課程,但不得為必修課程,且亦不得與當學期本所開設之課程重覆。(Batch 114(含)後適用)
  7. 台北班學生每門課程至少有 3 周須回台南 IMBA 校本部上課,詳細課程時間規劃請參考每學期課表。
  8. 凡在大學部或二專、三專或五專未曾修過管理經濟、管理會計及統計方法 3 門課程,則必須修習此課程方能畢業。 於大學部或二專、三專或五專曾修習此三門課,則必需先依本所抵修申請時程表先行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後,須經過書面審查,才准予抵修。 在本所碩士學分班修習此三門課程者,則僅需繳交相關申請文件,不需書面審查及參加基礎必修課程考試。
  9. 學分及課程抵免
    曾於本校修讀與研究所同等級之學分(限入學前四年內修讀之學分),且有 70 分以上之成績證明者,得申請辦理學分抵免。
  10. 於本所碩士學分班所修學分至多承認 18 學分。
  11. 本院EMBA碩士學分班所修學分至多承認 6 學分,本校他所、外校之學分均採折半抵免,至多可承認 6 學分。
  12. 碩士班研究生除論文之外,需修滿本所 39 學分。
  13. 學位論文口試前,須提出入學前兩年考取之英文檢定證明(適用於101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本所相關英文檢定標準如下:
    • (1) 多益商用英文 (TOEIC):成績須達 750 分以上。
    • (2) 托福 (TOEFL ibt):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
    • (3) 雅思 (IELTS Academic):成績須達 6.5 以上。
    於下列七大英語系國家校本部取得學士學位者,得免繳英文檢定證明,唯效期以提交日期起十年內計算: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nited Kingdom, Canada, Australia, New Zealand, Republic of Ireland,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14. 本所學生(含外籍生及在職專班生)申請校方或院方交換生之規定如下:
    • (1) 完成 四分之三 之修課學分
    • (2) 取得指導教授同意
    • (3) 抵免之學分數不得超過本所承認學生至外系所修課六學分內(交換期間學分抵免為一學分抵一學分)
    • (4) 每學年申請名額上限為外籍生:3 人,專班生: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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