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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訊息

抵免抵修

一、課程抵修:

「抵修」:即該科無需再修習,但不能抵免任何學分,需依規定修習其他課程。 本所抵修課程僅限於本所規定之先修課程,本所先修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但於暑假修習後先修課程成績將會列入下學期成績單。

    1. 適用學生: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入學碩士新生起適用
    2. 抵修課程:本所規定之先修課程
      1. 管理經濟
      2. 管理會計
      3. 統計方法
    3. 提出申請時間:開學後一個月內
    4. 申請資格
      1. 於大學時(或以上同等學歷),曾修習經濟、會計、統計相關課程三學分以上,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得辦理申請基礎先修課程抵修。
      2. 於外系或外校修習經濟、會計、統計相關課程三學分以上,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得辦理申請基礎先修課程抵修。
      3. 若已先於本所暑修學分班修習過此三門課程的學生,仍須提出抵修申請,但不須參加基礎先修課程抵修。
    5. 申請流程
      1. 填寫申請表(基礎先修課程抵修申請書)。
      2. 將申請表附上成績單(影本可)及課程大綱繳交至辦公室(成績單需先附上正本讓辦公室人員驗證)。
      3. 抵修方式: 資料審查;由基礎課程抵修委員會委員進行資料審查。
      4. 審查通過後,經過所務會議再次審查通過者,則准予抵修。(公告結果為最終之審查結果)
      5. 若考試或審查不通過則需修習所上開設之先修課程。

※ 持入學前於專科學校修習及格之科目證明者,五專畢業生其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高職階段,其課程不得抵修。

 

二、學分抵免:

「抵免」:即該科無需再修習,且抵免該科目學分。

  1. 資格:限入學前 4 年內於本校修讀與研究所同等級之學分,成績 70 分以上。
  2. 除本院高階管理碩士學分班所修學分,在本校其他碩士學分班修習之學分均採折半抵免。
  3. 抵免學分數之上限:於本校他所之學分班所修讀學分,至多可抵 6 學分;於本所之學分班所修讀學分,可抵 18 學分。
  4. 申請表:國立成功大學學分承認表。
  5. 成績單:務必附上正本。
  6. 課程大綱:請務必檢附課程大綱供系所審核用。

抵修抵免辦理:請於入學當學期註冊日(以行事曆為準)截止起1個月內辦理,逾期不受理。

表單下載

抵修抵免辦理:請於入學當學期註冊日起 1 個月內辦理(確切日期以註冊組當學期公告為準),逾期不受理。

已抵免過之學科(如:行銷管理),則不可再修第二次。同樣課程名稱之科目,本校僅承認一門,如因選修兩門相同學科而致學分不足無法順利必也者,應補足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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