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1學年前入學之學生:
須在入學後的前三年通過2項資格考,方能取得論文計畫口試資格。
資格考規定:
(二) 111學年後入學之學生:
資格考申請時間:
秋季班 - 於入學第二學期 (五月底前) 向所辦提出申請,並於第三學期初 (9/15前) 應考。
春季班 - 於入學第二學期 (十一月底前) 向所辦提出申請,並於第三學期初 (2/15前) 應考。
如首次資格考未通過,得於同一學期內補考乙次,第二次考試日期需在三個月以內。
若達兩次未能通過資格考者退學。2. 博士生須在入學後的第二年通過以下條件之一:
A. 於本所認可與國科會推薦之國際研討會(含在台灣輪流舉辦者)發表。
研討會論文發表不得有指導教授以外第三作者。
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發表,得先以研討會發表接受函提出申請,並於該國際研討會完成發表後,將發表證明送交所辦。
B. 於滿足畢業條件之期刊投稿,並進入審稿階段,該投稿之論文若獲發表得納入階段七的學術期刊論文發表計算點數。
期刊論文發表得有指導教授以外第三作者。如該論文有其它學生參與,依該論文所列之學生人數計算。如2位學生以1/2篇計、3位學生以1/3篇 計。學生身份之認定則以參與研究時為準。
C. 若作為資格考之研討會論文與期刊論文不可改寫自學生本人之碩士論文。